深读 | “共享”能为城市带来哪些改变?
导读
当我们用“共享”的视角看待城市,将共享经济的理念应用到城市中,这不仅意味着城市内部动力和社会经济过程将迎来变化,也意味着城市空间将重新构建。为了应对这些变化和挑战,已经有多个城市开始了对更加共享、开放的城市图景的探索,而我们当前的城市空间框架似乎并未完全做好准备。本文从空间性的视角出发,将共享经济及其特征对应到城市空间的探讨中,剖析和展望这场共享革命中的城市空间。
从空间视角看共享经济时代的城市
Cities in the Era of Sharing Economy:
from a Perspective of Urban Space
陈立群丨Liqun CHEN
艾瑞咨询高级分析师
麻省理工学院城市规划硕士
北京大学工学(城市与区域规划)与理学(心理学)双学士
LAF
注:原文中英文全文刊发于《景观设计学》2017年第3期“共享经济与城市未来”专刊。获取全文下载链接请点击“阅读原文”;参考引用格式见文末。
从共享经济谈起
共享经济最初起源于开源社区中用户之间的产品与服务共享[1] ,其爆炸式增长得益于互联网时代大大降低的信息流动成本。扁平化的市场空间、透明的交易过程和完备的信用体系使得资源流动的成本和风险大大降低,因此产品与服务能够被更频繁、更高效地交换和共享。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共享经济的外延不断拓展,出现了诸如“协同消费”“协作经济”“P2P经济”等相关概念。在缺乏统一定义的前提下,我们暂且简单地将共享经济理解为:拥有闲置资源(或人力)的机构或个人,将资源的使用权临时转渡给他人,以创造更多价值。这种“共同使用而不占有”的模式与传统经济模式具有显著差异。
闲置资源的优化利用
对于资源的拥有者来说,闲置资源的社会化利用能够以很低的成本带来额外收益。而对于资源的使用者来说,“租用”资源获得临时使用权的成本远低于永久性购置。这种资源拥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交换,使原本被有限使用的物品得到了更充分的利用。
使用权的切分和转让
在共享经济中,人们关心物品的使用价值,而非占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物品能够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进行社会化利用。对于房屋、车辆等具有使用排他性的资源来说,在不同使用者之间的转换,意味着使用权被分割成不同的区段;对于数据、信息服务等具有非排他性的资源来说,使用权由有资格的使用者共同享有。
去中心化的组织结构
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共享经济将分散的使用者和供给者整合于一个共同的集体利益网络,体现了一种更为自发的秩序和合作。在理想的共享经济状态中,个体同时作为资源和服务的供给者和使用者,从而大大降低了对集中组织管理的需求。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互联网开源框架和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完善,由共享经济带来的商品交换的去中心化程度会不断提高。
总体来看,共享经济构建了一种开放的价值交换体系,让不同角色以积极参与者的身份加入到扁平化的社会经济共同体中,从而提升系统的活力和资源的使用效率。
纽约倡导私有化公共空间(APOPS)项目:Grace广场
© apops.mas.org
城市空间与普通物品有何差异?
共享经济中的“共享”,似乎意味着更加开放和互动的社会经济过程和生活方式。这些理念是否可以应用到城市空间中?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的是:城市空间与可交换的物品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不仅体现在城市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中,还体现在“空间”这一概念的特殊性之中。
空间性
城市中的一切活动—通勤、交易、生产、生活,即亨利·列斐伏尔所说的“空间实践”,都发生在城市空间中。城市空间,尤其是公共空间,是城市实现功能运转和资源共享的场所和粘合剂。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达国家在社会基本摆脱物质匮乏阶段之后,逐渐实现由生产型的工业社会向消费型的后工业社会的转型。社会从在空间中的生产转向对空间本身的生产[2];相应地,在空间中的消费也成为对空间过程本身的消费,空间本身成为一种产品。
纽约倡导私有化公共空间(APOPS)项目:第五大道767空间
© apops.mas.org
权责的复杂性
对于一般的商品交换和共享过程来说,物权关系相对简单,使用权能够被交换和转让,而城市空间却很难界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空间的权责不仅仅包括使用,还包括管理、经营、占用,因此“共享”所涉及的空间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使用和可及,还包括诸多具有一定排他性和独占性的权责。
虽然拥有较为明确产权/使用权的私有化空间和准私有化空间可以通过设置准入条件将空间的使用权分时、分用途转让,但空间本身的不可移动性和可叠加服务的丰富性都使得空间共享与物品共享区分开来。以共享办公空间为例,使用权被私有化的办公空间在本质上与车辆等市场化产品一样,是一种具有清晰产权和使用权的资源,这种功能性的私有化空间可以将使用权分时切分,甚至结合多种增值服务,使其作为商品进行转让。但办公空间可以同时容纳多个使用者,其所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会随着使用者的增多而降低,这种非排他性特征为更为复杂的准入规则和多样的共享模式提供了可能。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共享空间能够将活跃的使用者组成联系紧密的社群,进而实现更多维度的交流共享。
对于公共空间来说,其使用者在名义上是城市中的每一个人,这也往往意味着没有人能够宣称拥有公共空间。这一非排他特征“预设了对空间的拥有和集体管理会被利益相关的各方不断干预,从而形成多重利益关系”[3]。在操作层面,公共空间涉及的可让渡权责包括管辖权、管理权、建设权、使用权等。这些权责在不同群体的分布,构成了城市公共空间复杂的主体关系网络:
1)所有权:全民所有/国有。由于一些特殊政策,包括纽约在内的少数城市也存在私人拥有的公共空间。
2)建设和开发权:政府或开发商。
3)管理权:地方和城市政府,其拥有被国家赋予的管理权,即对城市空间的实际管辖权。这种管辖权在实际操作层面又被划分至不同部门。
4)使用权:名义上的每一个人。与主动的实践权/管理权相比,使用权更为被动。管理者能够通过设置使用门槛(往往是隐性的)将一些潜在的公共空间使用者排除在外。
公共空间的社会价值
在经济学中,公共空间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特征。高质量的公共空间不仅能为使用者带来裨益,还能够提高周边地区和整个城市的价值。然而,公共空间并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回报。换句话说,公共空间生产的是社会价值,其回报和效用很难被量化或货币化。这一特征决定了城市空间作为一种资源,其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必须要有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管理者)的介入,这种介入的途径可能是监管、有条件转让或直接运营管理。
纽约倡导私有化公共空间(APOPS)项目:Zuccotti公园
© apops.mas.org
“共享”能够为城市带来哪些改变?
由于城市的空间性、权责的复杂性、产生价值的社会性等特征,“共享”这一概念赋予了城市空间更加丰富的内涵。作为城市过程的媒介和催化剂,城市空间优化利用、使用权切分让渡、去中心化组织的实现,不仅会改变使用者的空间体验,还将在更深层面上影响城市社会的运转机制。
资源优化利用,发挥空间价值
在共享经济中,由于信息工具和使用权让渡机制的存在,大量原本只能被产权相关者(往往是拥有者)使用的资源进入到扁平化的大众市场,使得原本没有资格使用这些资源的人获得了利用其创造新价值的可能。对于这些资源来说,其被使用的频率和时长都得到了增加;对于普通的市场参与者而言,其可以临时占有原本属于其他人的物品或资源,可选择的资源数量和类型大大增加;对于城市空间来说,空间可达性的提升和分时利用能让原本只具有单一固定功能的空间在不同时段、不同环境下被不同的使用人群利用,这正是城市时空多样性和24小时持续活力的来源。
去中心化的组织结构——共同参与
城市空间的共享,应该是根植于实践过程和参与角色的多元。共享理念下的城市空间不仅仅意味着使用的开放,还意味着需要重新思考空间生产的机制,将多种角色、多方力量引入到空间塑造的过程中。
移动互联网已经大大提升了人们获取、解读和利用信息的能力,通过各类社交媒体、传感器及新型信息工具,人的行为和观点能够被数字化,并进行即时交互。一旦个体与空间的互动被信息化,并通过互联网扁平化的结构进行传播和叠加,在场与不在场的相关个体便都有机会与空间进行互动,为空间塑造贡献力量。
权责的转换——城市共享的核心
共享经济的核心是使用权的切分和转让,而对于城市空间,我们关注的是:通过划分和转换何种权责,能够实现空间的更高效利用及创造更高的社会价值?
1)空间的使用权:打破占有,降低不同形式的空间使用门槛。
2)空间的建设权和管理权:公共部门的赋权,以及引入空间建设和管理的多方参与机制。一方面,通过公私合营等模式,让有能力的私营企业或机构有机会参与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的建设和管理中,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灵活性;另一方面,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增加市民参与空间营造的途径,改变城市空间管理过程与使用过程分离的现状,让使用者同时成为管理者和实践者。
3)共同拥有与社群:空间营造和参与通过让使用者和社区成员承担治理的责任和思考,使他们从原本的使用者变为参与主体。正如共享经济能够通过网络平台建立具有共同兴趣的网络社群,基于空间的组织和合作平台也能形成如社区治理组织、社区基金会等自发组织,成为影响城市空间的强大力量。
正如邓肯·麦克拉伦和朱利安·阿杰曼在《共享城市》一书中所倡导的:“共享的范式”可以包含多个维度,从共享物品、共享服务,到共享活动和体验,也包括个体与公共资源之间的共享。当城市形成一种打破占有、垄断的,更加开放的空间过程,“大量市民的创造性力量能够突破传统层级式管理和商业组织,通过电子平台等工具被协调起来”,成为“协同共享”或“共同对等生产”。[4]
纽约倡导私有化公共空间(APOPS)项目:Maiden 巷道
© apops.mas.org
当前城市空间面临哪些共享问题?
城市空间是一个巨大的连续体,不论是在整体还是局部层面,都比一般物品的共享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问题。空间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城市的管理中缺乏整合的管理主体,空间过程被划分到诸如园林、交通、城市管理等不同的政府部门。空间本应具备的统一过程和破碎的管理权造成了政府对空间事件和过程的管理真空和高品质空间的供给缺失。
这种高品质“空间产品”的匮乏,将原本应该由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让渡给了能够满足这一需求的市场力量,为私有化的“伪公共空间”[5]创造了巨大的生存空间。于是公共性的商业街道被购物中心取代,城市住宅被封闭小区取代,城市公园被主题公园取代;看似公共但其实只是供少量人群使用的绿地、庭院、小广场不断增加。不管开放性如何,这些空间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其所有者或管理者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为空间的使用者制定一整套安全措施和管理条例。这样一来,这些非公共所有的空间的可达性和真实性都大大降低[6]。
私有化公共空间的理念在几次世界及区域性的经济危机后,在世界各地的城市中得到了广泛应用[7]。以纽约为例,根据纽约非营利组织“倡导私有化公共空间(APOPS)”的统计,自1961年《区划法》中增加了激励性措施后,出现了超过500个私有公共空间。根据英国《卫报》的调查,伦敦的私有化城市空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其数量在2000年以后呈现稳定增长。
截止2018年8月纽约APOPS统计数据,私有化公共空间类型比例前三位分别是广场、其他和室内购物商场。
© apops.mas.org
APOPS交互网站
© apops.mas.org
这种现象顺应了后现代城市广泛的治理和管理私有化进程,而推动该进程的根本动力是新自由主义框架下的政治经济结构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战略性撤退:政府缩小公共管理范围,减少对公共空间的投入,将相当部分的公共资源转移给私人资本运营。这一现象并非公权力的膨胀,恰恰相反,是公权力在城市空间中的缺位。在这一背景下,开放和共享的城市空间图景就变得尤其珍贵。
方向:共享革命中的探索
以上所描述的更加开放的城市空间营造过程并非凭空想象,而是来自于当前城市社会应对所面临的共同挑战的解决方案,以及新技术和市民觉醒所带来的新机会。
在共享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旧金山,市长办公室的公民创新工作组发起了名为“生活创新区”(LIZ)的项目,在城市中心的街道开辟出一片特殊的区域,鼓励并支持市民、艺术家和城市工作者去实现他们的空间营造想法。从2013年开始,LIZ已先后建造了6个通过开放征集得到的街道营造项目,成为了真正的空间营造试验场。
生活创新区(LIZ)项目:Yerba Buena Lane装置
© Will Godfrey
在纽约,名为“公园无界”(Parks without Borders)的城市公园促进项目自2015年开始实施,这个总预算超过5 000万美元的项目聚焦于纽约公园的角落、边界和其他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空间,通过拆除公园围栏、景观改造等方式,提高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和吸引力。
公园无界(Parks without Borders)项目示意图
© www.nycgovparks.org
首尔自2012年开始共享城市建设,由市政府实施了车辆共享、图书共享、公共资源开放、住房共享等多项举措。其中自2012年开始实施的公共设施开放服务,将公共建筑等资源于非工作时间向公众开放,截至2016年,共有超过1 200处公共建筑空间被超过31万人次所使用。
共享首尔策略
© Landscape Architecture Frontiers
在深圳,68位街头艺人于2015年获得了首批街头艺人证,标志着公共艺术事件被纳入了城市管理的范畴。在上海,2015年开始推出的城市空间艺术季平台将城市的管理者、使用者、策展人、艺术家乃至企业聚集到一起,共同发现和改变城市公共空间。在北京,以“大栅栏更新计划”和“白塔寺再生计划”为代表的城市微更新实践也成为了城市空间经营的先行者。
2015上海城市空间艺术季
大栅栏更新计划策略
© www.dashilar.org
2017白塔寺再生计划主题
© www.btsremade.org
在这场从垄断到开放、从占有到共有、从社区到社群的革命中,这些城市的创造和尝试形成了宝贵的经验,为我们呈现了未来城市的一些空间轮廓。这些实践也凸显出当前城市管理和公共空间营造所面临的关键性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索和挖掘将为城市空间的经营带来进一步的启发:
1)空间管理的破碎化:城市对公共空间的管理依据资源类型划分到不同部门中,导致管理的重点被放在实体资源而非空间过程上,造成空间管理主体缺失或重叠。
2)空间参与激励机制:高品质公共空间对城市和场地的积极影响是长期的、难以被量化的。可以预见的是,如果这种外部性能够转化为城市管理和多方参与的驱动力,城市和个体对空间营造的投入将得到显著的增加。
3)空间信用体系的缺失:完善的信用体系是共享经济的必要支撑,它通过支付、评价、沟通等一系列过程来建立有序的共享秩序,提升系统的整体安全性。在城市空间营造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不同角色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机制,将新的空间参与者引入到原有的权责秩序中,是当前尚未解决的问题。
纽约Bronx 52 公园的Salsa舞蹈
© Casita Maria
参考文献
[1] Hamari, J., Sjöklint, M., & Ukkonen, A. (2016). The Sharing Economy: Why People Participate in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67(9), 2047–2059. doi:10.1002/asi.23552.
[2] Lefebvre, H. (1991). D. Nicholson-Smith (Trans).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Oxford: Blackwell.
[3] Bao, Y. M. (2003). Modernity and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Shanghai: Shanghai Education Publishing House.
[4] McLaren, D., & Agyeman, J. (2015). Sharing Cities — A Case for Truly Smart and Sustainable Cities.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5] Sorkin, M. (1992). Variations on a Theme Park: The New American City and the End of Public Space. New York: Hill and Wang.
[6] Xu, M., & Yang, Z. (2010). Genesis and Essence of Gated Commun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tial Political Economy. Urban Planning Forum, 23(4), 36-41.
[7] Goldberger, P. (1996). The Rise of the Private City. In V. Julia (Ed.), Breaking Away: The Future of Cities — Essays. in Memory of Robert F. Wagner, Jr. New York: Twentieth Century Fund.
END
参考引用 / Source:
Chen, L. Q.(2017). Cities in the Era of Sharing Economy:
From a Perspective of Urban Space. Landscape Architecture Frontiers, 5(03), 40-51.
采访 编辑 | 涂先明,佘依爽
制作 | 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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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 Frontiers,简称LAF)由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景观学与美丽中国建设专业委员会支持,俞孔坚教授担任主编。LAF为双月刊,刊号为CN10-1467/TU,ISSN号2096-336X,邮发代号80-985。全彩页印刷,每期主题集中阐述,中英双语呈现。
2014年,LAF成为中国国家广电总局首批认定学术期刊;2015年,成为CSCD核心库期刊来源刊;同年,荣获美国景观设计师协会年度交流类荣誉奖。2016年,入选中国(武汉)期刊交易博览会中国“最美期刊”;2016年和2018年,连续两届荣获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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